日前,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。7月1日起,减免不动产登记费,其中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,包括:
(1)申请办理变更登记、更正登记的;
(2)申请办理森林、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,及相关抵押权、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;
(3)申请办理耕地、草地、水域、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,及相关抵押权、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。
《通知》中还指出,将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。